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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6-02462 | |
| 發文字號:沁政辦發〔2026〕3號 | 發文時間:2026-01-23 |
| 發文機關:沁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主題詞:印發;沁源縣;鄉村;污水管網;建設;維護;污水收集;轉運;管理;辦法;通知 |
| 標題:沁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沁源縣鄉村污水管網建設維護和污水收集轉運管理辦法的通知 | |
| 主題分類:其它 | 發布日期:2026-01-23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各相關企業:
《沁源縣鄉村污水管網建設維護和污水收集轉運管理辦法》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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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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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沁源縣鄉村污水管網建設維護和
污水收集轉運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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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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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規范我縣農村生活污水(以下簡稱“農村污水”)管網建設維護和農村污水收集轉運行為,防止水污染,保護農村生態環境,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縣鄉村污水管網建設維護和污水收集轉運。
第三條 ?鄉村污水管網建設維護和污水收集轉運應遵循“科學規劃、政府主導,屬地負責、村民參與,市場運作、長效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 ?縣人民政府負責統籌協調,縣生態環境局、縣住建局、縣水務公司負責指導、監督,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屬地原則負責具體實施,村委會協助落實,村民積極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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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污水管網建設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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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污水管網建設應科學規劃、合理布局,與其他管網同步規劃、同步實施,確保專管輸送、雨污分流,并與污水處理設施有效銜接。
第六條 ?污水管網建設應符合國家和地方標準,采用耐腐蝕、抗壓的材料,確保工程質量。
第七條 ?各鄉鎮人民政府應建立污水管網巡檢維護制度,結合實際定期組織開展巡查、清淤、維修,確保管網暢通、設施完好、運行正常。
第八條 ?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組織各村維護好已建成的污水收集管網和設施,確保生活污水有效收集,避免隨意排放。嚴禁將工業廢水、養殖廢水、醫療廢水、生活垃圾等非生活污水及雜物接入農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網和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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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農村污水收集轉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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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各鄉鎮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農村污水收集轉運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農村污水收集轉運工作。村民委員會負責協助鄉鎮做好宣傳、協調、日常監督等工作。
第十條 ?各鄉鎮人民政府應按照“就地就近”原則,組織將收集池污水及時就近轉運至附近污水處理廠(站)進行集中處理。污水轉運可采取政府組建專業隊伍、購買服務或特許經營等方式實施。從事污水轉運的單位或個人(以下簡稱“轉運方”)應具備相應的運營能力和條件。
第十一條 ?轉運污水必須運送至指定的污水處理廠(站)或經許可的其他合法處置場所,嚴禁隨意傾倒、排放。
第十二條 ?轉運方必須使用符合要求的專用密閉運輸車輛或容器進行轉運,確保運輸過程中不拋灑、不遺漏,防止二次污染。
第十三條 ?轉運方和污水接收方都應建立轉運臺賬,詳細記錄每次轉運的污水來源、數量、轉運時間、承運人、接收處置單位等信息。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十四條 ?縣財政部門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污水管網維護、污水轉運工作,確保資金及時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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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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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縣生態環境局、縣住建局及縣水務公司要建立監督制度,定期對污水管網維護、污水收集轉運情況進行督查。
第十六條??各鄉鎮應建立考核制度,對轄區內管網和設施維護、農村污水的收集轉運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考核,根據考核情況使用好專項資金,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第十七條??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等,鼓勵村民和社會各界對農村污水管網和設施、污水收集轉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督舉報。
第十八條??將農村污水管網建設維護和污水收集轉運管理工作納入各鄉鎮及相關部門的績效考核內容,對工作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表揚;對工作不力、造成環境污染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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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鏈接:圖文解讀:《關于印發沁源縣鄉村污水管網建設維護和污水收集轉運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