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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5-29512 | |
| 發文字號:沁政辦發〔2025〕21號 | 發文時間:2025-11-13 |
| 發文機關:沁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主題詞:沁源縣;輻射事故;應急預案;通知 |
| 標題:沁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沁源縣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 |
| 主題分類:其它 | 發布日期:2025-11-25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各相關企業:
《沁源縣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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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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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沁源縣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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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健全輻射事故應對機制,科學有效地應對輻射事故,防患于未然,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輻射事故危害,保障全縣輻射環境安全,確保在輻射事故發生時,能夠迅速、科學、準確、高效地采取必要和適當的響應行動,最大限度減少損失和危害,保護公眾和從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避免或減緩事故的消極影響,維護社會穩定與和諧,結合我縣輻射工作實際情況,編制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加強演練,強化預防、預警工作;加強輻射環境管理,做好安全隱患排查,完善救援保障體系。
統一領導,部門聯動。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和完善部門聯動機制,針對不同類型輻射事故的特點,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共同處置輻射事故。?
分級響應,先期處置。根據不同輻射事故級別,完成本轄區輻射事故的應對處置工作。嚴格落實輻射工作單位輻射安全主體責任,造成輻射事故的輻射工作單位應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減輕后果。
平戰結合,常備不懈。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完善輻射事故應急響應體系,加強應急能力建設,強化應急演練和培訓,落實值班制度,快速、高效地處理處置突發輻射事故。
1.3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3)《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
(4)《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管理辦法》
(5)《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
(6)《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
(7)《生態環境部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8)《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
(9)《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0)《山西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11)《山西省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12)《長治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長治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中輻射事故主要指本縣行政區域內下列設施或活動的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質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意外的異常照射,或者造成環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
(1)核技術利用和退役;
(2)放射性物品運輸;
(3)放射性廢物的處理、貯存和處置;
(4)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
(5)各種自然災害引發的次生輻射事故。
國內外航天器在我縣行政區域內墜落造成的環境放射性污染事件,以及可能對我縣環境造成輻射影響的縣域外核與輻射事故、事件的應對工作,參照本預案執行。
1.5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沁源縣政府的專項應急預案,與本縣相關的其他專項預案及部門預案相互銜接,同時與《長治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和《沁源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有效銜接,沁源縣各有關單位和各鄉(鎮、企業)應結合實際,制定本部門、本企業輻射事故應急預案,與本預案共同組成沁源縣輻射事故應急預案體系。
(附件1:沁源縣輻射事故應急預案與各預案之間銜接關系圖)
2 輻射事故分級
根據輻射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將輻射事故分為特別重大(Ⅰ級)輻射事故、重大(Ⅱ級)輻射事故、較大(Ⅲ級)輻射事故和一般(Ⅳ級)輻射事故四個等級。
(附件2:輻射事故分級標準表)
3 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沁源縣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體系由縣政府成立的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以及相應的縣輻射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組成。應急指揮機構由縣指揮部辦公室、現場指揮部、縣有關部門組建的應急工作組以及鄉(鎮)應急組組成。在縣指揮部領導組的統一指揮下,縣輻射事故應急組織機構各職能部門及有關單位各司其職,平時做好輻射事故應急準備,輻射事故發生時快速、高效地進行響應。
(附件3:沁源縣輻射事故應急組織體系框架圖)
3.1縣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及主要職責
縣政府成立縣指揮部。
指 揮 長: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辦公室協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主任、市生態環境局沁源分局局長(黨組書記)、縣應急局局長??
成員單位:縣委宣傳部、市生態環境局沁源分局、縣應急局、縣財政局、縣公安局、縣衛體局、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消防救援大隊、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沁源縣分公司(以下簡稱縣聯通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山西有限公司沁源縣分公司(以下簡稱縣移動公司)、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沁源縣分公司(以下簡稱縣電信公司)、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
(附件4:沁源縣輻射事故應急通訊錄)
縣指揮部職責
(1)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應急領導機構、省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關于輻射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
(2)制定輻射安全總體規劃、重要措施,統籌協調全縣輻射安全防范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3)組織指揮處理一般輻射事故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4)開展一般輻射事故的啟動和終止等應急響應工作;
(5)負責協助及配合上級部門做好較大、重大、特別重大輻射事故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6)統一指導縣內有關輻射事故的新聞和信息發布、輿情應對工作;
(7)落實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交辦的輻射事故應急處置的其他重大事項,必要時向上級部門申請支援。
3.1.1指揮長職責
(1)接收并傳達省、市、縣政府下達的輻射事故應急指令;
(2)決定輻射事故應急的啟動和終止;
(3)指揮和協調輻射事故應急及準備工作。
3.1.2副指揮長職責
(1)負責協助指揮長開展日常應急工作;
(2)在指揮長外出或因其他不可抗因素導致無法開展應急工作時暫代指揮長實施指揮權;
(3)完成指揮長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
3.1.3縣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縣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沁源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沁源分局局長(黨組書記)兼任,副主任由沁源分局分管輻射工作的副局長擔任。24小時值班電話:0355-7849708。
縣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負責縣指揮部日常工作和應急值守;
(2)負責組織編制和修訂縣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3)根據縣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具體協調全縣的輻射事故應急準備工作;
(4)負責全縣輻射事故的接報與前期處置工作;
(5)落實縣指揮部調度指令,組織相關部門分析事故原因和變化情況、發展趨勢,協調處理輻射事故應急響應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6)在輻射事故響應期間,負責傳達和執行縣指揮部的指令,與各成員單位通信聯絡;與上級應急指揮部溝通,配合上級部門組織專家到現場開展工作;
(7)負責向縣指揮部等機構報告應急動態等情況,負責起草輻射事故處置過程中的有關情況報告;
(8)協調組織輻射事故調查評估和善后處置工作,報告和發布輻射事故事件信息;
(9)組織開展監督、檢查縣內的應急準備工作;
(10)組織實施應急人員培訓教育,開展桌面推演和實操演練等應對輻射事故的有關專項訓練、應急演練;
(11)建立和完善輻射事故信息上報、發布、應急監測體系;
(12)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1.4縣指揮部成員單位及主要職責
縣成員單位作為突發輻射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參與單位和協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分別承擔相應的工作任務。
縣委宣傳部:根據縣指揮部統一部署,對網絡上出現的輿情進行正確引導和有效控制。
縣應急局:負責協調有關救援力量參與輻射事故應急搶險救援,在輻射救援中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市生態環境局沁源分局:負責做好輻射事故應急響應準備和各項措施的落實工作,保障整個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理工作科學、有序進行;向縣政府報告突發輻射事故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理的信息;組織安排落實現場輻射環境應急監測工作和防護行動;負責在編制本單位年度預算時向縣財政局提出應急能力建設的裝備配置費用,保障應急能力和應急處置所需資源。
縣財政局:負責保障輻射事故應急能力建設經費,確保突發輻射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裝備、器材等物資經費,并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落實各項緊急狀態措施,根據縣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封閉事故現場,維護突發輻射事故發生地公共秩序;負責丟失、被盜放射源的立案偵查和追繳工作;設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協助縣指揮部轉移、疏散受災群眾;加強受輻射影響地區的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事故單位、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縣衛體局:負責組織協調具備治療能力的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輻射損傷人員轉運、救治、現場醫學處理和公眾防護、風險溝通等工作;開展緊急醫學救援準備,根據需要和指令,協調、調動鄉(鎮)醫療衛生資源,必要時聯系省、市醫療衛生資源給予指導和援助。
縣發改局:負責參與制定突發輻射事故控制規劃,把輻射事故控制和應急體系建設列入沁源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負責全縣輻射應急物資儲運設施建設,組織應急物資的儲備,應急狀態下根據縣指揮部的指令按程序組織救災物資的采購、儲備、輪換、調撥,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生活必需物資的保障供應、維護市場秩序,保證物價穩定。
縣工信局:負責應急狀態下緊缺物資生產組織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應急通信網絡暢通;協調解決涉及輻射行業運行發展中的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負責輻射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
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輻射事故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縣電信公司: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應急通信指揮暢通。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配合做好先期處置,防止次生災害,及時轉移和撤離受威脅群眾和人員,在縣指揮部的組織協調下做好相關工作。
(附件5:沁源縣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表)
3.2現場指揮部及主要職責
當發生輻射事故時,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輻射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現場總指揮、副總指揮由縣指揮部指揮長臨時指定。
輻射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職責:
(1)全面負責指揮調度、統籌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審定輻射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3)提請縣委、縣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協調縣外技術力量支援處置;
(4)實時召開會議評估處置風險,視情況優化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5)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階段性處置進展情況;
(6)組織召開會議,研究提出終止處置意見建議并向縣委縣政府報告;
(7)輻射事故處置結束后,向縣委、縣政府、縣指揮部報告應急處置工作總體情況。
3.3應急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為確保輻射事故應急工作順利開展,將輻射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現場指揮部根據應對輻射事故工作的需要,成立應急監測組、現場處置組、醫療救護組、專家咨詢組、綜合保障組、案件偵破組、新聞報道組、鄉(鎮)應急組八個應急工作小組,各相關小組按照工作屬性,依據本預案要求組織實施應急處理工作。
根據事故實際情況,可視情節調整工作組、組成單位及職責,調集縣直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輻射事故處置工作。
3.3.1應急監測組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沁源分局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沁源分局、市縣域生態環境監測站沁源監測站、后援單位(長治市生態環境監測和應急保障中心、長治市縣域生態環境監測站)
主要職責:進行輻射事故應急監測,確定事故等級,根據現場處置組的初判結果協助制定應急監測方案、實施現場采樣監測;定時監測輻射劑量變化情況,向專家咨詢組提交監測報告。
3.3.2現場處置組
牽頭單位:縣應急局、市生態環境局沁源分局
成員單位:縣公安局、縣消防救援大隊、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事發單位
主要職責:根據輻射源的類別、危險性及特性,準備好專用的防護用品、用具及專用工具等,負責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置工作。
3.3.3醫療救護組
牽頭單位:縣衛體局
成員單位:縣人民醫院及有關醫療衛生機構
主要職責:負責輻射事故受照人員的應急衛生救護工作。負責組派醫療衛生救援與應急隊伍,調集醫療、防輻射用品和藥品,協調有救援能力的醫療機構開展對輻射事故受照人員的醫療救治。
3.3.4專家咨詢組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沁源分局
成員單位:由縣指揮部聘請有關專家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重要信息研判。針對現場處置過程中出現的具體問題向縣指揮部提供技術支持,負責突發輻射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的技術指導;依托生態環境監測對輻射事故進行分析與評估;為縣指揮部決策提供應急響應行動、防護措施、善后工作等咨詢意見和建議;參加縣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統一組織的應急響應行動。
3.3.5綜合保障組
牽頭單位:縣發改局
成員單位:縣財政局、縣應急局、市生態環境局沁源分局
主要職責:負責輻射事故處置的物資、裝備、經費等統計、調用等各類保障工作,保障整個應急響應過程所需應急物資。
3.3.6案件偵破組
牽頭單位:縣公安局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沁源分局、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事發單位
主要職責:發生放射源丟失、被盜情況時,負責偵破追繳丟失、被盜放射源;開展現場維護,根據現場情況確定警戒范圍,控制污染源、疏散人員、采取一切安全有效的措施,落實縣指揮部的應急指令。
3.3.7新聞報道組
牽頭單位:縣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沁源分局、縣融媒體中心
主要職責:按照縣指揮部提供的權威信息和授權,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開展輻射事故應急處置的新聞報道,負責輻射事故輿情控制,做好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和引導工作。
3.3.8鄉(鎮)應急組
各鄉鎮根據需要成立相應的輻射事故應急組,主要協助縣指揮部開展應急響應活動。
4 預警機制
4.1預警級別與發布
4.1.1預警級別
根據輻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緊急程度和影響范圍,輻射事故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
4.1.2預警條件
一級預警(紅色):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輻射事故。
二級預警(橙色):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輻射事故。
三級預警(黃色):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輻射事故。
四級預警(藍色):可能發生或引發一般輻射事故。
4.1.3預警信息分析研判
當接到輻射預警信息報告時,縣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對上報輻射事故信息進行核實,同時按照當前輻射事故發展現狀進行分析研判,確定輻射事故預警級別。
4.1.4預警信息發布
四級預警信息經縣政府授權由縣指揮部負責發布;一級、二級、三級預警信息按照省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執行。
4.2預警行動
輻射事故進入預警狀態后,縣應急指揮機構與有關部門視情況采取以下措施:
(1)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2)指令各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立即開展必要的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3)針對突發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4)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保障應急處置工作;
(5)必要時立即組織專業人員趕赴現場,協調各級、各方專業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6)及時收集輻射事故相關信息,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4.3預警級別調整
縣指揮部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可以適時調整預警級別。
4.4預警解除
當判斷不可能發生輻射事故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縣指揮部宣布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采取的緊急應對措施。
5?應急行動
5.1信息報告與通報
5.1.1信息報告程序
(1)發現發生輻射事故時,事發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的輻射事故應急預案,采取必要措施,并立即向市生態環境局沁源分局、縣應急局報告;發生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應當同時向縣公安局報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輻射照射損傷的,應當同時向縣衛體局報告。
長治市生態環境局沁源分局電話:0355-7849708
沁源縣應急管理局電話:0355-7832469
沁源縣公安局電話:0355-7845146
沁源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電話:0355-7832168
(2)市生態環境局沁源分局、縣應急局、縣公安局、縣衛體局接到輻射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輻射事故的性質和類別做出初步判定,并按以下要求進行報告。
初步判定為一般輻射事故的,市生態環境局沁源分局、縣應急局、縣公安局、縣衛體局應當在2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和縣指揮部報告。
初步判定為較大、重大、特別重大輻射事故的,市生態環境局沁源分局、縣應急局、縣公安局、縣衛體局應當立即上報縣政府,并在2小時內向長治市人民政府報告。
沁源縣人民政府電話:0355-7832129
長治市人民政府電話:0355-2024216
(附件6:沁源縣輻射事故應急響應流程圖)
5.1.2報告方式與內容
輻射事故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終結報告三類。初報在發現事故后立即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終結報告在事故處理完畢后即時上報。
(1)初報可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內容為發生輻射事故的原因、時間、地點、輻射源項、目前源項狀態(控制情況)、人員受害情況、事故潛在的危害程度等初步情況,同時告知報告人姓名、單位、聯系方式,電話報告后盡快報送《輻射事故初始報告表》
(附件7:輻射事故初始報告表)
(2)續報采用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以及事故發生的原因、救援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并盡快報送《輻射事故后續報告表》。
(附件8:輻射事故后續報告表)
(3)終結報告采用書面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置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5.1.3跨區域的信息通報
輻射事故已經或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縣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接到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跨縣級行政區域輻射事故信息時,市生態環境局沁源分局上報長治市生態環境局,按照市生態環境局指示及時通報相關區域縣級生態環境部門,并向縣政府提出向相關區域縣級政府通報的建議。
5.2先期處置
輻射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縣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屬地為主原則立即采取措施,組織先期處置,防止事故擴大。當事態超出處理能力時,報請上一級政府及相關部門。
5.3應急響應
縣指揮部負責一般輻射事故的應急響應。對于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的輻射事故應急響應,在上級應急指揮部門的指揮下,縣指揮部配合開展工作。
5.3.1四級響應
初判發生一般輻射事故的,縣指揮部辦公室向指揮長報告,由指揮長啟動四級響應。
主要開展以下應對工作:
(1)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召集有關部門分析事故狀況,組織開展應對工作;
(2)指導協調開展應急監測、現場處置、醫療救護等工作。設置現場警戒區域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3)組織協調相關專業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應急資源,為應急處置提供支援和支持;
(4)統一組織事故信息發布、輿論引導;
(5)視情況向毗鄰和可能波及的其他市(縣、區)政府通報情況;
(6)必要時縣指揮部負責向市政府及市生態環境局請求應急支援。
具體響應措施:
(1)對于Ⅳ、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的輻射事故,由縣公安局牽頭進行案件偵破,市生態環境局沁源分局開展輻射環境監測和協助放射源的回收處置;
(2)對于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照射的輻射事故,由縣衛體局協助醫療機構對于造成或可能造成輻射照射損傷的人員進行醫療救治,市生態環境局沁源分局開展輻射環境監測;
(3)對于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局部輻射污染后果的輻射事故,由市生態環境局沁源分局負責現場的輻射環境監測,組織有關單位對環境污染進行處理處置;
(4)對于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超標排放造成環境輻射污染后果的輻射事故,由市生態環境局沁源分局負責現場的輻射環境監測,核實超標排放的原因,跟進相關單位后續處置;
(5)對于測井用放射源落井,打撈不成功進行封井處理的輻射事故,由市生態環境局沁源分局組織測井使用放射源的單位開展輻射事故應急響應。
5.3.2三級響應、二級響應、一級響應
初判發生較大輻射事故、重大輻射事故、特別重大輻射事故的,縣指揮部指揮長立即上報縣人民政府,同時立即上報長治市人民政府和長治市生態環境局,響應啟動后,縣指揮部啟動本縣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并按照省、市應急指揮部的指令做好相關工作。
5.4應急措施
輻射事故發生后,事發地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5.4.1應急監測
根據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指令,應急監測組負責組織實施事發地的輻射事故應急監測工作,必要時上級部門提供應急監測技術支援。
5.4.2現場處置
(1)事發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輻射事故應急預案,采取必要措施,立即采取關閉、停產、轉移等措施,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做好有輻射污染物質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及時主動向現場處置組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供現場處置組制訂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2)市生態環境局沁源分局責令停止導致或者可能導致輻射事故作業,組織控制事故現場。
(3)事發地鄉(鎮)和縣政府組織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事發現場,按照本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對和緊急處置行動。同時,組織有關專家迅速對事故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根據事故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對突發輻射事故的危害范圍、發展趨勢做出科學預測。全力控制事故態勢,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故發生。
5.4.3安全防護
(1)輻射事故發生時,事故現場需嚴格按照相關程序控制人員出入,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輻射事故類型和特點穿著相應的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保障其受輻射量不超限值。
(2)根據輻射事故的性質、特點,結合事發地的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情況,確定公眾疏散的方式,指導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并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3)提高輻射事故現場應急人員的輻射安全與防護意識,對于事故現場環境輻射水平高的場所,現場應急人員應輪流操作,以減少個人吸收劑量。
(4)科學處理、貯存、處置放射性廢物,確保核與輻射安全。
(5)加大核與輻射安全監督檢查及隱患排查力度,牢筑輻射安全底線。
5.4.4醫學救助
對可能受到輻射損傷的人員,應當立即送至具備救治輻射損傷人員能力及條件的醫療機構進行檢查和治療,或者報請縣人民政府及衛生健康部門協調相關醫療衛生機構派出專業人員赴事故現場,采取緊急醫學救援措施。
5.4.5信息發布
縣指揮部負責一般輻射事故的信息發布。發生跨縣的輻射事故時,應向鄰縣通報應急處置情況,同時上報市指揮部,及時按要求和權限發布信息。
5.5響應級別調整
根據縣指揮部發出的預警級別調整,對輻射事故的應急響應級別做出相應調整,同時匹配對應的響應行動。
5.6響應終止
5.6.1應急響應終止的條件
(1)環境放射性水平已經降至國家規定的限值以內;
(2)輻射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消除或可控;
(3)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6.2應急響應終止
對于一般輻射事故滿足應急響應終止條件時由縣指揮部宣布應急響應終止。對于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的輻射事故應急終止需在上級應急指揮部發出應急響應終止的指令后,縣指揮部按指令執行。
6 后期處置
6.1應急響應終止后的行動
(1)對丟失、被盜放射源的輻射事故,從接到報案或者檢查發現之日起半年內,仍未追回放射源或仍未查清下落的,由負責立案偵查的公安機關做出階段報告,并提交給縣指揮部辦公室。
(2)對造成環境污染的輻射事故,市生態環境局沁源分局指導相關單位進行輻射污染場地清理、放射性廢物處理、后續的輻射環境監測、輻射污染環境恢復等。
6.2善后處置
由縣政府負責組織實施輻射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善后處置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受污染環境恢復等。
6.3總結評估
(1)縣指揮部指導有關部門及事故責任單位查出原因,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2)縣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咨詢組,評價應急期間所采取的行動并進行總結,一個月內將總結報告報至本級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
(3)根據實踐經驗,縣指揮部辦公室對本級預案進行評估,并及時修訂預案。
7 保障措施
輻射事故指揮體系各相關單位應根據本預案規定的職責,結合輻射事故應急準備與響應實際工作需要,做好保障工作,保證輻射事故應急響應工作的順利進行。
7.1資金保障
提出項目支出預算報財政部門審批后執行,確保日常應急準備與響應期間的資金需要,監管和評價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
7.2物資裝備保障
配置相應的技術裝備、安全防護用品和有關物資,保證應急設備和物資始終處于良好備用狀態,定期保養、檢驗和清點應急設備和物資。
7.3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應急指揮通信聯絡系統,確保縣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各專業應急處置機構、技術組間的聯絡暢通。
7.4技術保障
籌建輻射事故應急技術專家庫,確保在啟動預警前、事故發生后相關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開展輻射事故應急準備、應急響應及應急監測技術培訓。縣指揮部定期選送相關技術人員到山西省生態環境監測和應急保障中心學習培訓,適應輻射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
7.5應急隊伍保障
公安、消防、醫療衛生以及高危行業的專業隊伍是搶險救援主要力量;加強救援隊伍建設,配備必要的物資裝備,經常性開展協同演練,提高共同應對輻射事故的能力。各級、各行業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檢查并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
7.6醫療衛生保障
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的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救治和應急保障能力。
7.7避難場所保障
各鄉(鎮)人民政府加強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或者利用符合條件的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因地制宜設立符合相關標準的應急避難場所,統籌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電、物資儲備等設備設施,使其處于良好狀態,確保正常使用。
7.8應急能力保障
7.8.1宣傳
政府部門和有關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本預案的宣傳。以涉核與輻射主要企業和醫院為主要宣傳對象,按照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市生態環境局和本地區信息發布相關要求,加大正面宣傳,確保安全隱患排查達到防風險、補短板、強管理、提能力、保安全的效果。學習貫徹核安全法律法規,以涉核與輻射企業為主陣地,通過宣傳國家核安全知識百問、開展系列訪談講堂等方式,針對性開展核與輻射安全法律法規學習,講好核與輻射安全知識,宣傳先進經驗做法,營造“知法、懂法、守法、護法”的環境。
7.8.2培訓
縣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各核技術利用有關單位要制訂落實輻射事故應急救援及管理人員日常培訓計劃,熟悉掌握應急預案基本內容,學習了解有關輻射基礎知識和防護技能,以及輻射事故應急的有關知識和輻射監測、危險區域劃定、人員疏散、人員救助和緊急處置等基本技能,提高業務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
7.8.3演練
縣指揮部、有關單位、各核技術利用單位應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按照應急預案,組織不同類型的輻射事故應急演練,加強各部門間的協同應對能力,提高防范和處置輻射事故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原則上至少每三年組織一次綜合演習,放射源使用企業每年組織不少于一次專項演練。
8 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縣政府發布,原則上每三年評估一次,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內容發生變化,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較大調整,執行過程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等情況時,由市生態環境局沁源分局組織修訂。
8.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長治市生態環境局沁源分局負責解釋。
8.3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21年4月15日印發的《沁源縣輻射事故應急預案》(沁政辦發〔2021〕2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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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解讀鏈接:圖文解讀:《關于印發沁源縣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