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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6-01756 | |
| 發文字號: | 發文時間:2026-01-15 |
| 發文機關:沁源縣人民政府 | 主題詞:煙花爆竹;燃放;管控;通告 |
| 標題:沁源縣人民政府 關于煙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 | |
| 主題分類:其它 | 發布日期:2026-01-15 |
為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消除火災隱患,防治環境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我縣煙花爆竹燃放政策由全域禁放調整為禁止和限制燃放?,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一)縣城建成區及周邊8個村:東至沁東路及李家莊村、琴泉村、四維村、韓洪溝村,西至西山腳,南至沁南街及曹家園村、四元村,北至沁北街及麻巷村、孔家坡村。
(二)重點防火區及山地、林地周邊500米范圍內。
(三)除劃定禁放區域外,以下地點及周邊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1.國家機關、新聞、教育、科研、醫療等單位,金融、通信、郵政、快遞、供水、供電、供氣等企業;
2.文物保護單位;
3.圖書館、檔案館、影劇院等公共文化場所;
4.車站(含火車站)、機場等交通樞紐,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高架路、橋梁、隧道等;
5.加油(氣)站、化工廠等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軍事設施保護區、物資儲存區、輸氣(油)管線、充電樁、輸(變)電及架空電力、通信線路等設施安全保護區及周邊100米內;
6.養老機構、賓館、商場、超市、餐館、集貿市場、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7.公園、濕地、景區(取得焰火燃放許可的除外);
8.設有建筑外墻保溫系統的高層民用建筑內及周邊禁放區域;
9.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四)重污染或大風等惡劣天氣預警期間,預警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國家、省、市統一組織的考試期間,考場及周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時間、品類?
(一)區域范圍。禁止燃放區域以外的區域為限制燃放區域,限制燃放區域內允許限時、限類、規范燃放煙花爆竹。
(二)燃放時間。元旦、農歷臘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二月初二全天允許燃放。其他時間禁止燃放。
(三)燃放品類。《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規定的個人燃放類產品中的爆竹類、噴花類、升空類、旋轉類、吐珠類、玩具類和組合煙花類的C、D級產品。
三、煙花爆竹安全燃放要求
(一)燃放煙花爆竹,應當按照燃放說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二)嚴禁燃放雙響炮(二踢腳)、加特林等危險性大的產品,嚴禁燃放非法生產、改裝的煙花爆竹。
(三)嚴禁在建(構)筑物內、屋頂、陽臺向外投射、拋擲、懸掛燃放煙花爆竹。
(四)嚴禁向人群、車輛、建(構)筑物、綠地、樹木、地下管網、窨井以及易燃易爆物品投射、拋擲煙花爆竹。
(五)未成年人應在其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下燃放煙花爆竹。
(六)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機關按照分級管理的規定依法核發《焰火燃放許可證》。主辦單位依法依規組織煙花爆竹燃放活動。
(七)燃放煙花爆竹過程中如發生火災、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等意外,應立即停止燃放,采取必要應急措施,及時撥打119、120等應急電話求助。
四、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要求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村(居)委會要嚴格履行屬地監管職責,進一步強化本轄區煙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要深入開展宣傳教育,確保煙花爆竹禁限放政策家喻戶曉。要組織專項巡查隊伍,開展重點時段、重點區域值守巡查。
(二)公安、住建、應急、市場、交通、生態環境、消防、郵政、文旅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落實各項煙花爆竹禁限放管控措施。
(三)禁限放范圍內所有機關、企事業單位、小區物業公司、經營門店等為禁限放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禁限放責任人,應當做好轄區居民及單位職工的禁限放宣傳、教育、監督工作。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有違反本通告規定的,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舉報電話為110、12345。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1月20日發布的《沁源縣人民政府關于全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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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