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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1236931-5/2008-03518 | |
| 發文字號: | 發文時間:2008-05-01 |
| 發文機關:沁源縣政府 | 主題詞:公開、制度 |
| 標題:長治市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制度(試行) | |
| 主題分類:電子政務 | 發布日期:2008-05-01 |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制度 。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各級各部門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第三條 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四條 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廳組織實施。實行分級負責、逐級考核。
第五條 政府信息公開考核的結果,將作為評定各縣(市、區)、市政府各部門工作實績考核、實施獎懲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二章 考核標準
第六條 政府信息公開考核的標準為:組織機構健全、領導責任明確,公開范圍全面、重點突出,公開內容齊全、明確具體,公開形式完備、實用有效,監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勵制約機制健全,公開效果顯著、群眾評價滿意,落實責任追究制度、群眾投訴處理得當。
第三章 考核內容
第七條 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內容:
1、政府信息公開機構建設情況;
2、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建設及執行情況;
3、依法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4、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情況;
5、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情況;
6、政府信息公開形式。政府信息公開載體的建設情況及便民程度;
7、群眾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滿意情況;
8、市政府規定的其它考核內容。
第四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八條 考核采取平時記錄打分與年底綜合考評相結合的方法。各單位要按要求填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月度統計表》(見附件)。平時,市政府信息中心建立考核記錄,并進行單項打分;年底,市政府辦公廳根據平時的考核記錄、各單位工作總結及社會評議情況等,進行綜合打分。
政府信息公開考核結果要向社會公開。
第九條 考核結果評定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級。考核結果按照得分多少排序。原則上按不超過參評單位總數的四分之一為優秀單位。所有被考核單位得分在60分以上的(含60分)為優秀或合格單位,6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單位。
第十條 考核打分實行百分制,滿分為100分,凡出現下列情況,按規定進行扣分:
1、政府信息公開領導機構不健全的,扣2分;
2、未明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和專(兼)職工作人員的,每缺一項扣1分;
3、未建立部門網站并未在網站設置專欄發布政府信息的,扣1分;
4、未按規定期限更新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每出現一種情況扣1分;
5、沒有工作動態信息的扣3分,發布不及時的扣1分;
6、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不全面、不準確的,每發現一次扣1分;
7、受理和回復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及時的,每發現一次扣1分;
8、未按要求在網上公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的,扣1分;
9、不按要求報送政府信息公開月度統計報表和年度報告的,每次扣1分;
10、對上級有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認真予以落實的,每出現一次扣1分;
11、被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舉報投訴,經調查屬實的,每次扣1分,情節嚴重的扣3-5分;
12、對收到的(包括轉辦的)舉報投訴不認真對待、不及時處理和回復的,每次扣1分;
13、未按要求填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月度統計表》等上報材料的,每次扣2分;
14、對其他不符合《條例》規定的行為,視情況扣分。
第五章 獎懲
第十一條 建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獎懲制度。依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考核結果實施獎懲:
1、考核中被評為優秀等級的單位、貢獻突出的個人,給予表彰。
2、被考核單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或者考核不合格的,要給予通報批評,責令其整改,整改結果報市政府辦公廳,并按《長治市違反政府信息公開行為的責任追究制度》進行責任追究。
3、被考核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涉嫌違紀違法的,要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查處。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2008年5月1日起試行。